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王彤)十一月份,中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百分之二点八,其中城市上涨百分之二点四,农村上涨百分之三点六。
中国国家统计局十日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十一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与十月份相比下降百分之零点三。
分地区看,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的居民消费价格均比去年同月均有所上涨;分类别看,食品价格比去年同月上涨相对较高,非食品价格上涨较低,消费品价格及服务项目价格上涨一般。
在食品类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最高,已接近二成,而鲜菜价格则下降了一成多。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总体下降,但其中的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却上涨了百分之十三点七,通信工具价格下降近十七个百分点。
另外,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达百分之十一点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