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秉晨在受纪检部门调查时,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出走,一年多杳无音信,社会反响强烈。记者今日从山西省人大获悉,山西省纪委、省监委日前分别作出决定:给予孙秉晨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孙秉晨今年61岁,万荣县人,大学学历,1965年6月参加工作,同年5月入党。曾任永济县县长、县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省司法厅厅长等职。1999年初,孙在任省司法厅厅长期间,从省少年管教所分得建筑面积141平方米住房一套,应交房款93004.8元,孙却接受了省少管所下属公司的购房款8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2003年9月16日,山西省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反映孙秉晨的问题进行调查,要求其外出需向调查组请假,孙开始提供虚假情况,同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后经做工作,孙承认接受了8万元,并将赃款退交调查组。9月28日,孙在未与组织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出走,至今未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孙秉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下属购房款8万元。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擅自出走,妨碍了案件调查,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59条、28条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32条、33条的规定,山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孙秉晨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山西日报作者: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