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广州《信息时报》报道,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称,全国关注的“11·3”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犯罪案,日前已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11·3”案中的关键人物、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人将于今日出庭受审,据了解,庭审时间将一直延续到10月28日。
和李文革一同被起诉的其他5人分别是: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
报道称,检察机关的四大指控包括:
指控一:没有地质勘探就设计图纸
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有,1995年6月,衡阳市永兴资源开发公司(后升格为永兴集团)取得了衡阳市江东区宣灵村28#-54#地段的房地产开发权,并先后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李文革为少交设计费用,雇请时为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的朱峰为其私下组织衡州大厦建筑方面的图纸设计,并付2万元设计费。
事后,朱峰找到同事肖伟和唐某、郑某,要肖伟负责结构设计,唐某负责给排水设计,郑某负责电路设计,朱峰自己负责建筑设计,并从衡阳市另一家勘察规划设计公司出图盖章。朱峰在建设方没有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的情况下,凭规划红线图就设计了一层为门面、二层以上为南北两向住宅楼的建筑图。之后,肖伟也在同样的情况下进行了设计。
指控二:设计、施工采用两套图纸
李文革为增加建筑开发面积,要求朱峰将设计改为一层门面、二层以上为东、西、南、北回字形住宅楼的建筑设计。永兴公司还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同时,应李文革少交规费的要求,朱峰私自设计了两套图纸,一套图纸设计为7层,总面积为5800平方米,用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另一套图纸设计为8层,建筑面积为8600平方米用于施工。肖伟明知朱峰有两套图纸,却未重新进行结构设计,只按7层进行结构设计并用于实际施工。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大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
指控三:大厦建成后没有验收质量
1997年4月,永兴公司在不具备施工资质、且违反“建设单位不能同时为施工单位”的规定,在未组织图纸会审和未经市建工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家乡组织民工进行施工。作为施工负责人的李永开、魏东衡,边出图边施工,且未报市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隐蔽部分工程除仅有一次有设计人员验收签字外,其余均未经设计和质监人员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后,李文革未请消防、建工、质监等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衡州大厦在物业管理上混乱无序,既未配备消防器材,也未对员工、业主进行消防教育及训练,且未留消防通道,导致火灾酿成惨剧。
指控四:质量隐患难抗外部诱因
火灾事故发生后,专家鉴定组作出了权威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施工时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其抗灾害能力。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大厦一些局部地方钢筋数量较少,而且在浇注大厦西南部位的时候还用了20吨不合格水泥,以致于大火发生时大厦西部偏北的5根柱子承载能力下降,突然倒塌,继而引起衡州大厦3000多平方米建筑的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