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原黑龙江省兴龙信用社主任赵建伟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吸储存款900万元,为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建伟有期徒刑6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1996年10月,黑龙江省一家公司证券交易部存入兴龙信用社人民币1500万元。赵建伟违规将存款存入该信用社一名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上。此时一位姓张的开发商找到赵建伟请其帮忙贷款900万元,欲用于香坊区一个小区住宅楼的开发建设。赵建伟表示可以款贷,但事后要“借”给他一套住房,对方表示同意。
之后,赵建伟指使下属用特种转账支票分三次将900万元贷给对方。1999年6月,兴龙信用社划归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后,要求对方返还所欠贷款,开发商才将贷款返还。2000年10月,按事先约定,赵建伟将开发商给的一套使用面积40平方米的住房交给亲属居住。(来源:新华网,作者:徐宜军、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