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四川省宜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股股长江传印,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忙“摆平”事故为由,两次向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索要现金42000元。近日,宜宾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江传印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庭查明,2003年6月8日,身为安监执法股长的江传印在调查处理宜宾某砖厂发生死亡1人的山体滑坡事故中,以对其从轻处罚为由,向该厂索要现金12000元。2004年7月4日,江传印在调查处理宜宾至水富高速公路某处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中,又以“摆平”事故,不留底案为由,向该处索要现金30000元。(作者:蓝剑治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