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月六日电台北消息:台湾金管部门五日表示,同意持台湾长期居留证件的大陆人士,在台可开设新台币和外币存款帐户,并可办理结汇,每一笔以十万美元为上限。
依照昨日发布的新规定,凡持台湾长期居留证、多次出入境证、依亲居留证及逐次加签出入境证的大陆人士,可在台湾开设新台币、外币的活期、定期存款。此一开放措施,适用包括跨国企业的大陆干部(逐次加签出入境证)、大陆新娘(未生子、在台居住两年后可申请居留证,或有生子、即可申请居留证)及其他获得台湾长期居留证者。
除上述之外的大陆人士,例如短期二、三个月来台团聚,及专业交流、商务考察者,可开设外汇定期和活期存款;但是在新台币方面,只可开设活期存款帐户,不能开定存。
此一开放措施,获得台湾欧洲商会肯定。外商申请大陆人员来台开会、受训和工作,工作时间可达一年,如果需要可延长至三年;但是这类大陆人士只能持旅行签证,没有居留证,无法在银行开户,每月领了薪水,无处可存放,造成许多不便。许多持大陆护照的外企高阶主管妻子,亦有相同困扰。严重者,影响外商高级主管来台工作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