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泉在联合国发言 要求日本成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中新社联合国九月二十一日电(记者陈建)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二十一日傍晚在联大提出:日本已经作出的贡献,完全有资格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评论说,小泉此番出席联大,是给日本争当“常任”铺路。那么,日本的“常任”路有多长呢?现在似乎真的还望不到尽头。
今天,近三十位首脑级人物在五十九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中发言。日本的竞争者巴西,上午就经由其总统卢拉之口发出呼声:安理必须进行实质性改革。在巴西、日本之外,据说想当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还有德国和印度。
说白了,想“常任”,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为“终身制”,二为“否决权”。联合国宪章规定,美、英、法、俄、中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其他安理会成员要每两年选一次,而且不能连任。今年,日本是九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候选国。
联合国的基本任务是求和平、谋发展;在求和平方面,联合国,或者更明确地说安理会,有着相当大的强制性权力:所有关系到和平与安全的行动,无论是经济制裁还是动用武力结束冲突,都可以由安理会作出决议。某项决议无论多少国家赞成,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决议就通过不了。
去年,美国打伊拉克前,也曾想获得安理会的授权,但据说法国要否决,最终,美国根本就没提交那份议案。正因此,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伊拉克战争是“非法的”。因为它没有经过安理会授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今天,安南在联大一般性辩论开始之际,意味深长地说:唯有法治,才能确保所有人的自由。寻求、利用合法性的人,必须自己体现这种合法性;求助于国际法的人,必须自己遵守国际法。国家无论大小,无论是要打击恐怖主义,还是在国际贸易或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都要遵循法治。
在联合国,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凡事都应当遵守相当于“根本大法”的联合国宪章,并且遵守相当于单项法律的联大决议和安理会决议。而联合国要改革,无论是扩大安理会,还是增加常任理事国,当然都免不了要改宪章。
联合国宪章制定于一九四五年,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改过三次,主要内容是把安理会从十一国扩大到十五国。单说宪章要不要修改这一件事,就得有联合国三分之二会员,以及安理会至少九个理事国进行表决,才能确定日期和地点,以便再开大会讨论。至于宪章内容改成什么样才能生效,那得有至少三分之二会员国和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都批准才行。所以,对任何“非常任”国家来说,想现在挤进“常任”的圈子,都得跨过一个很高的“门坎”。
日本最有利的条件是有钱。目前,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承担了联合国五分之一的会费。为表明日本对世界负责任、有贡献,今天,小泉又在联大上抛出一块“金砖”,说要给苏丹提供两千一百万美元的人道援助,用于解决达尔富尔问题。
但日本的不利条件看上去更多。
首先,二战之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指出,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小泉今天说,应该废除那个“敌国”条款。但不少亚洲国家肯定耿耿于怀。一来因为日本不肯对其二战的侵略行为真诚道歉;二来其政要动不动就参拜靖国神社,或倡议修改教科书、想掩盖侵略罪行……这些举动,无疑加剧了邻国的疑虑。既有现实疑虑存在,就算那“敌国”条款过时,取消得了、取消不了,还真说不好。
其次,根据日本宪法,日本不能向海外派军。也就是说,即便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后,如果它赞成派兵实施联合国集体安全紧急行动,但也不应该派出自己的军队。否则,派兵就是“违宪”,不派兵就和开“空头支票”没什么两样。国际社会总不至于想让安理会增加这样一个左右为难的“常任”吧?
第三,联合国是各成员平等的国际大家庭。无论是扩大安理会,还是增加常任理事国,都有一个平衡问题。现在五个“常任”里,有三个欧洲国家,一个美洲国家,一个亚洲国家。即便增加,似乎也该轮到其他洲了。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当今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算上,总共才有三十五个地方。联合国一百九十一个成员国中,发达国家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二十。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现在已有三个发达国家。世人愿不愿意再多一个富国,当讨论全球和平与安全的问题时,拥有“一票否决”的特权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日本在“常任”路上必须面对的。等到这些问题都解决,恐怕为期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