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 湖北省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锦文因挪用公款71.18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今年56岁的刘锦文先后担任鄂州市劳动局局长、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起诉书称,刘任职期间主管全局财务,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间,未经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意,刘擅自11次借支公款55万元,借给其情妇李某,后又指令局报账员王某两次借给李某公款8万元。这些钱除归还3200元外,余款至今未还。
此外,2003年3月至4月间,刘锦文借口家里有急事,向局下级单位借公款8.5万元供李某使用,至今未还。案发后,检察机关从李某处追回一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锦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1.18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且有70.18万元至今未能归还,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德华、杨勇、温博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