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去年12月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今年元宵灯会人员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同意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引咎辞职。其后,密云县县长和吉林市市长也先后辞去职务。
这些举动已经受到海内外的注意,可说是一片叫好声,认为这是高官问责制的开端。
无疑,这些举动和胡锦涛、温家宝新领导层所要树立的“亲民”形象是一致的。高官问责的做法是从“非典”(沙斯)事件中北京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长张文康辞职开始的。当时很多人认为这样做可能是为了来自国内外的政治压力,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过对上述事件处理方式表明,高官问责不仅延续下来,而且开始体现在制度层面。
随着这些事件的发生,中共中央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随之开始实施。
高官责任制可以说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延续。中国的政治改革重点一直是机构改革。从1970年代末期到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经历了20多年。其中,前总理朱镕基1998年的改革最为激进。
经过那次改革,中国大体上确立了一个合理的官僚体系,来适应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就是说,大体的构架已经定型,除了进行一些逐步的调整以外,机构不可能无限度精简下去。
但这不是说,国务院系统的改革就已经完成了。温家宝新政府形成以来,机构上的调整并不大。如何深化改革?温家宝显然已经找到的了新的改革动力。
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合理和理性的构架,是“硬”件。有了这个硬件之后,还需要“软”件,即新的行政文化或者官僚文化。没有这样一种文化,无论有怎样的“硬件”,行政体制的有效运作还是不可能。从这个方面来说,培养一种新文化和机构改革一样重要,但比机构改革还困难。(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郑永年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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