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据湖南日报报道,昨天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湖南省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彻执行死刑。
1993年8月至1998年6月,湖南省新华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彻在担任湖南省新华书店财务部经理兼审计科科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成本平账的手段,将1235万元公款直接转到其私人股票账户上,用于弥补个人炒股亏空。案发后,仅追回6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4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彻的死刑判决。(作者:曹陆军、杨文军、李性典、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