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湖北日报报道,昨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作出一审判决:柯昌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胡昌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个人实得)人民币68.2万元,美金9000元,港币10000元。
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担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个人实得)人民币19.432万元。
柯昌信、胡昌尤在法庭上口头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通讯员梅利华、记者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