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江西省德兴市原市委书记吴祖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
吴祖国2000年11月调任江西省德兴市市委书记。2001年8月,吴祖国收受德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贿赂8万元。2001年至2002年间,吴祖国先后两次收受德兴市公安局原局长邵亚军(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贿赂共计4万元。2002年3月,收了钱后的吴祖国在书记办公会上同意将邵亚军列为县级后备干部。2002年初,时任德兴市绕二镇镇长的胡某送给吴祖国2万元后,如愿出任德兴市土管局局长,并再次送给吴2000元现金及一些礼品。2002年至2003年2月间,吴前后三次收受德兴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所送现金16万元。吴因此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为该公司承建的工程提前验收提供了帮助,并要求将德兴市另外两个工程交由该公司承建。
2003年11月17日,上饶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祖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8.4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吴祖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作者:王慈生邓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