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因在二战中被强行带至日本新泻港从事残酷劳动,11名中国原劳工等人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和新泻市的企业进行损害赔偿等,新泻地方法院于26日下达判决,命令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企业向原告支付88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据日本媒体报道称,这是各地的劳工诉讼中首次作出命令日本政府和其企业进行赔偿的判决。
尽管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强调,中国劳工的诉讼已经过了赔偿追诉期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但新泻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强行绑架他们来新泻做苦役“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的主张,依然命令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费用。
判决认为,这样重大侵害人权的事件,如果以“公权力的行使不适用民法”的战前法理来处理,从正义和公平的观点来看显然是十分欠妥当的。
据悉,这11名中国原告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日本新泻,并强迫他们在新泻港和新泻车站从事搬运煤炭、大豆等苦役,受尽了折磨。其中的原告张文彬还被当作间谍,关进了广岛监狱,并在那里遭受到了原子弹的轰炸。这些原告回到中国之后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都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忍受着这些后遗症的煎熬。1999年8月他们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谢罪赔偿。
23日,36名中国籍原劳工及已死亡7名劳工的遗属总计70人曾向日本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6家企业对此事谢罪,并支付总额8亿6千万日元的损害赔偿,但该法院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