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共11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长贵现年58岁,中专文化,捕前系贵州省副省长,分管经贸、工交及社会保障等工作。因涉嫌受贿,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贵州省委作出决定,开除刘长贵党籍。2003年4月,刘长贵被依法逮捕。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刘长贵被控两罪的有关证据,并出示了刘长贵在被审查期间提供线索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证据。刘长贵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部分群众及被告人的亲属旁听了法庭审理。
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来源:新华网记者何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