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12日向社会通报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有庆、张克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刘有庆1988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谷城县委书记,1994年6月因违规购买、更换小轿车被中纪委查处,受到撤销职务处理。此后,刘先后担任襄樊市委副秘书长、襄樊学院党委副书记、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包、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5.5万元、美金2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富康轿车一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子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5万元。非法占有人民币8万余元。利用春节、出国考察等机会,收受礼金人民币6.67万元、美金800元。与一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招工、聘干、调动工作。违规使用超标准轿车。在任襄樊学院党委副书记期间,安排购买4辆车价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超标准小车,其中刘本人使用一辆;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购买1辆车价35万余元的超标准小车,供自己使用。省纪委常委会讨论报经省委决定开除刘的党籍,襄樊市人大决定开除其公职。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张克禄先后担任襄阳县县长、襄阳县委书记、襄樊市委常委、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职。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提拔职务、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4.2万元。违反规定趁婚丧嫁娶、过年过节之机接受所属单位和个人礼金人民币9.1万元、美金0.1万元和微波炉1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付或到有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非法占有人民币3.5万余元。先后与两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省纪委常委会讨论报经省委决定,开除张的党籍,襄樊市人大决定开除其公职。(来源:新华网 文/记者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