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南充大都会案件”日前又有一名“县官”被判刑。
报道说,南充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南充市顺庆区原工商局局长李明(副县级干部)受贿6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李明现年48岁,从1993年起任顺庆区工商局局长,后又成为南充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由于工商局有不少市场的开发项目,因此修建“大都会”的老板、南充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钟某同李明交往甚密。南充中院查明,李在同钟的交往中“受益匪浅”:1998年11月,李明想购买一套住房,钟获悉后,当即奉送10万元购房款;钟在成都给李明购买了价值34万元的住房一套,还给李送去现金和房屋装修款等。
南充中院审理认为:李明收受他人钱、物计款667440元,犯受贿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记者汪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