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近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尽早行动,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报报道称,通知规定,2004年3月1日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做好八项工作。
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地灾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二要加快地灾防治规划的编制进程。各地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省级地灾防治规划的编制进程,力争在今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国地灾防治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三要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年度地灾防治方案;要在进一步完善汛期地灾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拟订本行政区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要加强汛期地灾巡查调查工作。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汛前地灾巡查调查工作,黄土地区的各省份要重点调查黄土陡崖下建房、挖窑洞造成的隐患点,西南和东南强降雨山区要重点巡查调查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因暴雨诱发矿渣泥石流的尾矿和废渣堆放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调查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调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灾隐患点。
五要加强部门合作,切实做好汛期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以及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的地灾防治工作。
六要加强县(市)以上单位的地灾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七要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
八要做好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终验收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报实施工作。(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