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默默地为残疾人事业奉献了一片爱心:已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为残疾人及其组织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0多起,索回赔偿费近300万元,并减免代理费8万余元,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为打工者眼睛的残疾索赔
2002年7月,四川青年曾某来荆州一建筑工地打工,在铲模时被废屑溅入眼内刺伤了眼睛,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但是,总承包商不肯给予工伤待遇(给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等损害赔偿和残疾补偿金)。曾某找到小包工头,小包工头说:顶多给三千元补偿。面对身无分文的伤者,身为荆州市十佳律师的孔令琼深表同情,并与伤者的同事用自行车载着伤者一起来找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伤者冷冷地说,又不是我请你来做事的,你的伤与我无关。于是,孔律师与所里的吴律师又自出车费带伤者到市劳动仲裁处申请工伤待遇。在等待立案受理的日子里,小包工头又到武汉干活去了,伤者一日三餐都无法解决。面对此情,孔律师和吴律师一边借生活费给伤者,一边又催促仲裁庭尽快立案开庭。经过律师的努力,终于在立案后的第二天就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了伤者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残疾补偿金。这天正好是2002年中秋节,伤者和他的家人一起踏上了返乡的路程。
为精神病患者四处斡旋
项炎涛律师是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既坚持真理,又照顾弱者。樊某系精神病患者,其监护人起诉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请求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七项35万元。项炎涛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厌其烦地调查走访五十多人,取得大量的证人证言。经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发现该学生所患疾病与被告学校没有直接关系。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项律师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做校方的工作,最终校方同意对这名患病的学生给予经济补偿,从而使一起因教学矛盾转化成侵权纠纷的诉讼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为触电致残的孩子争取赔偿
监利县12岁小学生张某随父亲做客别人家,在客人家的阳台上被某农场电力局的高压线烧伤双手,左手肌腱外露,右手功能完全丧失。事发后,该电力局辩称没有任何过错,不愿承担丝毫损害赔偿责任,甚至看望一下伤残者都不愿意。一审虽然判决电力局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但是却只承担50%(79738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而且还认定小孩父亲因监护不力也要承担20%的民事责任。法院还判决房主承担30%的民事责任。由于房主实际并没有履行赔偿的能力,这样张某能得到的经济赔偿实际只有七万九千余元,根本不够张某后期治疗之用。一审判决后,张某的父亲本来已经请了委托代理人代为上诉,当听说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擅长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时,就找上门,请孔令琼律师代为参加二审诉讼。从接受委托到首次开庭短短的20天中,正值酷暑高温天气,孔律师日以继夜地钻进了这个案子中。她仔细查阅案卷,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及时补充收集了许多重要的证据材料,准确分析现场事故产生的原因,虚心请教电力线路架设及触电方面的专业知识问题,审慎论证法律依据及其适用问题,确立损害赔偿范围及金额。当发现上诉请求中坚持“异体移植手术或自体足趾移植、拇指再造术”的40万元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时,就及时提出变更为“残疾用具费37.2万元”这一法律依据充足的诉讼请求。
最后,二审法院采信了孔律师的代理意见,电力局违规架线是造成张某致残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房主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无过错,其父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张某共获得损害赔偿535425.18元,比一审判决确立的数额高出了41万余元,并创下荆州市精神赔偿金额之最,让受到伤害的小孩得到了比较有保障的医疗费和比较理想的精神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