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8日提供的消息说,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涉嫌行贿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嘉廷因受贿于今年5月9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李嘉廷情妇的徐福英,是李嘉廷一案中的重要涉案人。徐福英今年41岁,捕前系昆明市丽人园餐厅、昆明市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祖籍江西丰城县人,生长于昆明市,小学四年级文化。
徐福英和李嘉廷相识于1995年,李嘉廷时任云南省副省长。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下半年,徐福英在昆明市宜良县阳宗海风景区建造“海王号”游船,把兴办“丽人园”餐厅挣的钱近400万元全部投入后,还差近300万元。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徐福英向黑道人物侯连喜借高利贷300万元。1995年游船开业后,侯连喜多次催促还本付息。此时徐福英正与李嘉廷交往密切,应徐福英之请,李嘉廷违反规定,批示云南省财政厅从省际横向联合基金中借贷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宜良县原领导柴某某则让人以宜良县复合肥厂的名义编造虚假的借款报告,并按照李嘉廷的授意,指示县财政局将300万元国家资金借给徐福英的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用于还债。
此外,检查机关还查明,1996年3月,徐福英为了从云南省某公司借到款项,再次找到宜良县原领导柴某某要求帮忙。柴某某深知徐福英的“来头”,随即指示宜良县烟草公司以“扩大烤烟面积,提高烤烟质量”的名义拟写了虚假借款报告。某公司300万元贷款汇到宜良县烟草公司后,柴某某即将此款转到县政府财务上,并以阳宗海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名义从中分两次借给徐福英的公司250万元。
以上两笔借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且至今未还。为感谢柴某某在借款方面的关照,徐福英于1996年至2001年间分8次送给柴某某3.4万元人民币。
除向柴某某行贿以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徐福英向李嘉廷直接行贿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1996年,徐福英及其合作伙伴在承揽昆明百货大楼集团新纪元广场营业楼装饰工程过程中,得到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的特殊“关照”。工程结算后,徐福英于1997年春节前后将5万元人民币送到李嘉廷家中交给李妻王某,事后王某告诉了李嘉廷。
检察机关认为,徐福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新华网作者:记者伍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