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服装标准下月实施 安全条款均为强制规定
2008年09月22日 17:22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就在婴幼儿奶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时,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国家标准——《婴幼儿服装标准》于近日诞生,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规定,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妈妈们对这部强制性国家标准普遍不知情。
据了解,该标准主要针对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制定,标准明确规定,婴幼儿服装服饰中的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中,砷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2毫克,铜不得超过每千克25毫克;最受家长们关注的甲醛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每千克20毫克。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娇嫩的肌肤,其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标准还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针对婴幼儿爱拉拽衣物、咬衣服的特点,标准规定,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金属附件不得有毛刺、锐利边缘和尖端,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服装上绳带的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等技术要求。
记者在济南超市商场采访时,不少妈妈表示没听说过《婴幼儿服装标准》。为孩子选衣服多看重品牌和材质,对其他方面一般没有太多要求。(刘红杰)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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