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起实习医生出诊须取得相关患者同意
2008年09月08日 10:45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
昨日(9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省内各家医院安排和指导实习医生参与临床实践之前,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尽到告知义务,取得相关患者的同意后,才可为其诊治。
据了解,这是依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实习医生参与临床实践中,相关医疗机构有责任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通过多种形式告知患者并征得其同意,以防止医疗纠纷。同时,实习医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蓝岚)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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