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80后”通过互联网结识后,采用入侵客户银行账户,获取网上银行交易密码的手段,疯狂敛财10多万元。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3人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8年,并处罚金4万-6万元;另一人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余力、张伟和晨风是网络好友,有的在媒体工作,有的在机关工作,都有着体面的工作。但这几个20出头的年轻人为了恋爱和生活,都想多弄点钱。于是,从2007年初开始,他们共谋使用互联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方式,窃取他人网上银行账户内的钱财。
3人经商量明确了分工:由张伟在江苏昆山使用电脑木马病毒入侵深圳某信息网站,截取部分进入该网站的网络用户的户名、账号、交易密码等信息;然后由余力使用他们共同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登陆账户,选择有较多资金的账户为作案对象,将账户内的钱款转入自己网上开设的多张账户卡内,再把窃取的资金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中取出,最后瓜分赃款。
2007年4月,余力在安徽省合肥市利用截取的被害人王先生的网银账户信息,上网进入该账户,从中转出人民币10余万元,转入自己控制的5张银行储蓄卡账户内。
随后,余力、晨风和晨风物色的好友赵刚,先后至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宣城市等地,持上述5张银行储蓄卡,从当地多家银行的自助取款机上共提取现金人民币9.8万元。
一个月后,余力又用同样手法在安徽省合肥市利用获取的被害人余先生、李先生的银行网银账户信息,上网进入两人账户,并从中转出人民币2万元,并转至自己控制的2个银行储蓄卡账户内。
次日,晨风伙同赵刚,持上述2张银行储蓄卡至安徽省巢湖市,用一张卡在当地银行自助取款机上提取现金人民币9800元,因被害人余先生及时发现,另一张银行卡被冻结而未提款成功。(李晓明 王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