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规定出台 调出单位不得突击提拔
2008年12月08日 1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8日电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发布《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要求,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规定明确,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要求,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规定指出,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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