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发布 博士为主任科员
2008年12月08日 14: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8日电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公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此外,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规定强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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