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最底层摊贩群众斗智斗勇的实践中,总感觉“吃了太多哑巴亏”的城管越来越“机智”了。一些把野蛮当正义的执法人员,虽屡遭舆论批评,却并无改弦更张的主观努力,反而用摄像机“自证清白”,选择地拍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中国青年报》12月3日)
摄像机是个好东西。你的所作所为经过记录,一一在案,想抵赖都抵赖不了。你说我们打人了,我们有执法全过程的录像资料证明没有打人!打人的城管学会了留取证据,充分证明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确实提高了。我们应该为这个群体的进步感到欣喜,毕竟,类似的进步还是很难得的。
然而,摄像机如何能够发挥作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要看那一双隐藏在机身后的眼睛是否客观公正。如武夷山城管那样,将所摄录的影像搞成“12个独立的片断”,只展示“着制服的城管手及脸部皮肤破裂”的画面,却没有推拉摊贩、将摊贩塞进面包车等画面。这样残缺的录像资料,不过是砸向群众的另一种形式的拳头罢了。
且不说已有很多现场围观者对城管确实有打人行为的证实,即以执法过程的录像资料而言,也并不必然就能证明城管的清白。更荒唐的是,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居然要求被打者也拿出被打的证据来,难道我们的城市真需要每一个摊贩都随身携带摄像机以留取证据吗?从理论上讲,每一个摊贩都可能是潜在的被打者。
城管根据一己之需,摄录时随心选择,后期处理时随意剪辑,然后以此“证据”来自证清白,这实在是一种奇怪且霸道的行为。记录过程当然重要,但如果只记录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不仅不能证明自家清白,甚至可能构成对摊贩的诬陷。是否构成伪证,法律自有判定,但其用心之险恶,昭然若揭。
城管摄像之初未必就有构陷摊贩的主观故意,自我洗脱的成分可能要大得多。但选择性拍摄一旦在执法过程中蔓延,并不幸被第三方采信,那些小商小贩将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更何况,很多情况下,城管处理与摊贩的争执往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并不需要第三方介入。
从深层原因看,很多城市管理者在管理城市时对城市形象的考量,往往要多于对底层群众民生的考量,其极致便是过分排斥小摊小贩,过分注重城市表面的光鲜净洁。而大量城市管理人员,便是“城市要光鲜”与“摊贩要生存”两股力量撕扯的矛盾焦点。矛盾难以从根本上调和,粗暴的拳头遂不免时时助阵。
这样的故事在城市里时时上演,“自证清白”就成为一件很艰难的事情。即便用了最先进的摄录装置,也不过是掩耳盗铃的自以为是。如果城市管理者能从根本上改变治理思路,真正从民生出发,认真考虑那些底层低收入群体的生存要求,那么,城管执法也就不需要高调提倡什么“人性化”了,摄像机也用不着了。(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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