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30年,也是军事法制建设从全面恢复迈向快速发展的30年。随着国家和军队建设与改革的飞速发展,军事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期治军方式发生重大转变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依法治军”的提法刚刚出现时,曾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担心“依法治军”会削弱党在军队中的领导作用。
然而,随着军委法制机构的设立、军队法制工作的开展,使依法治军不仅成为响亮的口号,而且成为新时期治军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8年8月,军委法制局组织全军各大单位有关部门,着手对军事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和任务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刻思索和探讨,与会者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是依法治军方针的理论基;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方针,是依法治军方针的政治基;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是依法治军的社会基础;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实践基础!坝Φ崩碇逼车靥嵋婪ㄖ尉,这不仅出自广大官兵的强烈意愿,而且应当成为军事法制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1991年,中央军委将依法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199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各大单位把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开创依法治军新局面。
2004年,中央军委进一步强调,要把依照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我军基本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如今,依法治军作为军队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日益受到全军的重视,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官兵依法履职的局面逐步形成。
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30年来,军事立法成就斐然,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完成了从起步到基本形成的跨越。
1997年3月14日,一个春意盎然的日子。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问世。国防法公布施行,确立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标志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
军委法制局成立以来,组织拟制和实施了“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军委立法规划,在国家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嗣穹揽辗ā贰吨谢嗣窆埠凸澜逃ā贰吨谢嗣窆埠凸愀厶乇鹦姓ぞā贰吨谢嗣窆埠凸拿盘乇鹦姓ぞā返纫慌匾姆桑背鎏恕墩鞅ぷ魈趵贰断忠凼勘厶趵贰吨泄嗣窠夥啪玖畈刻趵、《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等一大批重要的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使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如今,军事立法逐步成为上至领导机关下到基层官兵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审议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已经成为军委常务会议和各大单位办公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期间,在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中,军事立法议案占据较高比例。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军事立法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军事立法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10月,现行有效的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军事行政法规94件,军事法规215件,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3000多件。
2007年8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已经“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
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务
1997年7月1日,当人民解放军气宇轩昂地跨过深圳河、通过海关时,香港警方惊奇地发现,每名驻港部队官兵的背包中,都有香港基本法、香港驻军法的法律知识读本。10多年来,驻港部队自觉遵守香港法律和驻军法有关规定,做到纪律严明,秋毫无犯,与他们认真学法、用法有着直接的关系。
法制宣传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内容还是军事执法的效果等,都需要通过法制宣传这一重要途径,为广大官兵所知晓、为各级机关所掌握,从而化作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自觉行动。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统一部署,全军和武警部队陆续实施了规模宏大的“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规划,推动军队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开展。
如今,学法用法已成为部队官兵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广大官兵法律观念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各级党委和机关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初见成效,有力推动了依法治军进程。
当1985年全军第一个法律顾问处——海军直属机关法律顾问处挂牌时,人们对军队律师还非常陌生,然而,在20多年的时间里,军队律师队伍迅速壮大,并以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官兵的信赖和国家的承认。时至今日,全军和武警部队共建立法律顾问处283个,1700多名军队专(兼)职律师活跃在军营。一个由法律顾问处,基层法律咨询站,连队法律咨询员构成的法律服务网络已经覆盖全军。
改革开放以来军事法制建设发展的丰富实践,深化了我们对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军事法制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必须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始终保持军事法制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军事法制建设的党性原则;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把改革创新作为军事法制建设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围绕军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军事法制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并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军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宣传服务和理论研究等各个环节,努力推动军事法制建设在整体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靳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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