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是东莞市第一个“新莞人服务日”,善待新莞人、服务新莞人、关爱新莞人,营造和谐东莞,建设共同的家园成为近期东莞一个重要的工作。然而,就在两天后的11月8日,长安镇上角社区却封闭了一条公共道路,并规定,本地人可以通过,新莞人禁行。据了解,禁行的原因是为了社会治安。因为,封闭的路段的边上住的都是本地人。(11月12日《广州日报》)
此前有新闻说,北京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增加了“不得歧视外地人”的内容,不知现在落实的效果怎样。但至少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他们懂得“不得歧视外地人”是一种应该遵守的社会准则。可是,在长安镇上角社区,管理者却依然认为外地人与本地人不同,为了;ぷ约旱睦妫涂梢远酝獾厝瞬扇〔煌奶龋词拐庵肿龇ㄈ萌烁械搅吮黄缡。
当地居委会负责人为自己找的一个理由是,“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痹诓煌那榫持校煌奶跫,公平总会有不同的解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就该放弃对公平的追求和接近。或者说,公平是我们逐渐接近的一个目标。在能够做到的范围内,公平应该成为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追求,成为衡量社会文明尺度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所以,即使无绝对的公平,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做出有损公平的事情,两者之间根本就没有逻辑联系。
其实,当地居委会负责人的回答也许就是一个说辞,那么该怎样与他们讲道理呢?事实上,新闻中那些被禁行的新莞人已经表达了他们的不解和不满了,但实际的情形是管理者并不理会他们的辩解。你可以说,这种做法是维护治安急切心情下的懒政,通过一刀切的禁行保证社区治安环境;也可以说这种做法是漠视外地人权益的歧视。
不过比较而言,后者的界定更准确一些。因为懒政是建立在对外地人歧视的基础上的,如果他们尊重外地人就不会有所谓的懒政。因此,社区禁止外地人通行新闻中最值得关注的看点,就是如何矫正人们对外地人的歧视,尤其是在面临利益因素时,如何尊重外地人。有人说,可以宣传,但是在利益面前,宣传引导的作用是有限的,在人们的判断中道理有时会让位给利益。因此,矫正歧视的方法只能寄托于平衡——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平衡。首先是权利的平衡,其次是义务的平衡。外地人承担着融入异地的义务,本地人也该在融合的过程中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不得歧视外地人”更多的含义是“不该歧视外地人”。因为这个常识是靠人们的道德水平去落实的。因此,在面对歧视外地人的现象时,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让“不得歧视外地人”成为社会的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虽然,这种共识和自觉需要道德的支持,但是在此之前需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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