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近日规定,从10月27日起,在一周时间里,该区全体机关干部每天必须抽出一个半小时上街打扫卫生,之后每周进行一次清扫活动。(10月28日中新网)
在见惯了利用网络游戏反腐、命令小学生给来往车辆敬礼、规定孩子不会煮饭就不能小学毕业等层出不穷的“创新”类新闻之后,想必读者和笔者一样,对某些地方的某些官员出于个人好恶、能力展示和政绩工程的需要,弄出些投机取巧、旁门左道的“创新”花样,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见怪不怪了,但对兰州市城关区出台“机关干部扫马路”的规定,还是感到不可思议。这种做法至少存在三重悖谬,与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要求大相径庭。
悖谬之一是:国家公务员等同于“万金油”。在兰州市城关区负责人眼里,国家公务员与环卫工人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所以,让机关干部扫马路什么的,是“人民公仆”性质的具体体现。问题在于,机关干部在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已经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他们的职责和工作范畴,都有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而社会的分工,早到了各司其责、权责统一的地步。让机关干部去替代环卫工人的工作,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对行政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尚未启蒙的阶段。
悖谬之二是:公务人员的时间可以随意占用。按照兰州市城关区的规定,该区全体机关干部每天必须抽出一个半小时上街打扫卫生。也就是说,这些机关干部一天将近四分之一的工作时间用来清扫大街了。这些人员,当然包括信访局的干部,当然包括开庭审理的法官,当然包括维护治安的警察,也当然包括给群众办理结婚证、规划证、房产证等若干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在好了,对不起,信访停下,法院休庭,警察停止追捕,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统统关闭,大家都去扫大街去。用与民不便、民怨沸腾去换取几条大街的暂时“一尘不染”,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悖谬之三是:机关干部可以“包打天下”。新闻里透露,兰州市城关区的机关干部,不仅要清扫大街,还要“对辖区内街道进行承包,一个部门负责一条街道,全权负责所承包街道的卫生环境、马路市场和‘店外店’现象”。且不说硬要强加给机关干部头上这些职责有没有能够站得住脚的理由,即使真这样做了,被管理者要是不服,一纸诉状将机关干部告上法庭,机关干部必输无疑。因为,执法者是要有主体资格的,不是所有机关干部都具备执法资格。管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还是由市容局、城管局或者执法局来承担,机关干部越不了俎,也代不了庖。
“机关干部扫大街”规定的出台,除了暴露某些领导干部不太高明的领导水平、管理艺术和执政能力之外,剩下的,大概就是热衷于花架子、形式主义和好大喜功的面目了。(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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