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2008年10月23日 1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修改相关规定,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并且在附则中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就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既适用于本法,又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相衔接。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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