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最高可奖万元
2008年08月23日 11:34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22日),浙江省公安厅危险物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该标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最高可奖10000元。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黑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地雷、各类剧毒化学品、军用枪、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军用子弹、制式猎弹、管制刀具、Ⅲ类以上放射源等物品,将根据缴获数量给予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陈东升)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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