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6月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公众期望汶川抗震好做法能够上升为法律。
汶川大地震对现行的防震减灾法是一次“大考”。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之后,对地震减灾法进行修订,当然是很有必要的。不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对该法进行“修订”,我觉得有些操之过急。
诚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防震减灾法起草小组成员莫纪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防震减灾法的修改计划是在汶川地震之前提出来的,这是完善我国防震减灾制度自身的需要,而不是因为有了大地震才临时想起来要修改这部法律”;也就是说,这次“修订”并无“抢时间、赶进度”的味道。那么,既然如此,笔者建议,这次“修订”不妨往后推一推,至今年年底进行修订也不为迟。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的开放年代,“修法”不仅要听取专家的意见,更要广泛地吸收民间智慧。而现实情况呢?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忙于救灾,不少灾民还在焦急地等待帐篷、简易房,一些地方的交通尚未恢复,如此等等;一些专家还在救灾一线,更多的老百姓也正忙于救灾,忙于重建家园。一句话,眼下,很多人无暇冷静地、系统地来思考如何修订地震减灾法。
再者,相对于“8年重建”,这次“百年不遇”的救灾工作刚刚开始,很多从未遇到过的“经验与教训”还在形成之中。如果,现在仓促“修订”,恐尚未“瓜熟蒂落”,修订后的地震减灾法很可能是个“早产儿”了,也难免遗憾多多。
修订后的地震减灾法,起码要管若干年,更要有利于日后的“抗震减灾”。既然“不是因为有了大地震才临时想起来要修改这部法律”,那么,不妨“因为有了大地震”,我们更应尽可能对现行的地震减灾法修订得更科学一些,更周全一些。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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