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至少两条 应设置厕所
2008年06月01日 11: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将实施———
昨天,记者了解到,我国首次针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制定的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且不得选择在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
在设施配置方面,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并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同时,应保障应急供水设施,每100人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至少设一处饮水处。另外,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厕所,厕所距离篷宿区30米至50米。
为了方便应急储备的调用,标准要求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米,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此外,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等。
对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标准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另外,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筑物及利用周边建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王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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