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大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抗震救灾工作进入新阶段情况下,认真研究解决与拥军优抚工作相关的问题,努力为抗震救灾工作服务。
通知对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区有关人员的抚恤优待工作,发挥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服务保障功能和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摸清优抚对象受灾遇难情况,特别是对各类优抚安置对象的死亡、失踪、受伤、转移安置人数以及因灾倒房数等,逐级上报民政部,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逐步落实伤亡抚恤优待政策。对抗震救灾中牺牲和伤残的人员,应区别死亡、伤残情节,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和《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报批、因公牺牲认定和因战、因公伤残评定工作,兑现各项抚恤优待政策。要及时对受灾优抚安置对象实施有效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使因灾受伤或伤口复发的优抚安置对象特别是伤病孤老、孤儿优抚安置对象得到治疗;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在恢复重建中优先考虑优抚对象的困难;对孤老优抚对象,在自愿的前提下尽量集中供养;要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做好灾区优抚安置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帮助他们重塑生活信心。
通知强调,灾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要在做好自救互救、力所能及帮助受灾群众的同时,及时掌握本单位房屋及设施设备受损情况,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修建或新建方案,争取优先纳入当地政府灾后重建工作总体规划,尽快恢复各项服务保障功能。其他地区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要利用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对口支援灾区。优抚医院要积极收治受灾伤病的优抚对象和其他群众。光荣院要做好受灾优抚对象的安置工作,收养因灾失去亲人的孤老优抚对象。军供站特别是沿途和灾区军供站要尽最大努力做好救灾部队、武警官兵的饮食供应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挖掘、总结、宣扬抗震救灾部队爱民亲民为民以及人民群众拥军支前的先进典型。参加救灾部队驻地民政部门,要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走访慰问返回的救灾部队及其留守官兵、家属,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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