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四川汶川地震波及我市,对我市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昨天上午,副市长朱智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我市灾后重建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与市水务局同日分别下发了“5·12”地震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农村饮水工程损毁设施修复重建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正式启动。
“三无”“三孤”适当增加补助
实施方案规定,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无房居住的,列入重建补助范围(对农村房屋重建户,要建立台账)。补助标准在省上每户补助1万元的同时,市上补助1万元,区县补助5000元。农村居民房屋一般损毁,需要修缮的,在省上每间补助200元的同时,市上每间补助400元,区县每间配套200元,每间共补助800元。
对“三无”、“三孤”人员,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由乡、村帮建或采取对口帮扶包建的办法,确保他们有房可住,灾后重建房屋应在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对长期不居住的房屋,因灾损毁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毁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毁的临时房、简易房、独立厨房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6月15日前资金下拨到区县
此次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省、市、区县财政补助;省、市、区县救灾募捐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将新建住房补助款与农民安居工程补助款捆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6月15日前,市上将修、建房补助资金下拨到区县,区县要按全部补助资金的50%,尽快将修建住房材料款下发到群众手中,抓紧组织实施修建房屋,其余补助资金在房屋主体建成后拨付25%、新房建成后下拨剩余的25%;修缮房屋完成后拨付50%。
水塔重建 每座补助12万元
对农村因灾造成的居民饮水病险水塔,经市、县(区)水务部门认定,需拆除的,每座补助5万元;需加固的每座补助3万元;拆除后需重建的,每座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县财力情况,由市与区按5∶5或7∶3比例分别承担。(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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