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尊重捐赠者意愿对下拨款进行公示、审计
2008年05月27日 2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张希敏)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地震捐赠款物下拨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捐赠款物下拨主要有两点:一是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提供的定向捐赠意向书;二是非定向捐赠按灾情和救灾需求,并适当考虑灾区经济条件和自救能力。
发言人说,目前,民政部采取了多种渠道,使公众尽快了解灾区的需求:一是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公布的灾区需求;二是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级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上报灾区需求;三是民政部派出的工作组到第一线了解的灾害情况和灾区需求信息;四是民政部及时开通二十四小时救灾捐赠热线,随时解答群众所提问题,并收集群众反映的相关信息;五是利用建立的全天候救灾信息收集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部门和国内外灾情和救灾信息,但主要是应用于救灾决策。
他说,定向捐赠是指捐赠者对捐助款物的使用有明确意见,如使用范围、地区等,但不能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受赠人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不能另作他用。非定向捐赠由受赠人根据灾区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
他说,民政部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用款计划。民政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部报送拨款申请书。经审核确认,财政部向民政部基本账户拨付捐赠资金。民政部在资金到账后立即向受捐赠方(灾区)拨付。
发言人说,捐赠款下拨,由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共同拨付灾区,并进行社会公告。同时,监察、审计部门将跟踪检查。(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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