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接收机构不得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费用
2008年05月20日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20日电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国新办今天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要求所有的捐款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
庞陈敏称,民政部在5月前已经发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做了明确要求。
庞陈敏说,民政部对这次救灾捐赠有更具体的要求,要求所有的接收机构,主要民政部门接收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
庞陈敏强调,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受的资金留做原始资金。
庞陈敏说,民政部会把有关情况在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接受审计和其他部门的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朋友们的监督。(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吴歆】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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