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重申: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以其名义募捐
2008年05月20日 16:3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针对近日有网民询问有单位以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名义在网上募捐是否必须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授权一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重申:任何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名义进行的募捐,必须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授权,所募款项必须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账号。
“5·12”地震灾害发生以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相关媒体发布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募捐方式和账号,但是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媒体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名义及其他账号在网上开展募捐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每当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都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社会募捐和人道救助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具有百年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十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中国红十字会募捐款物的使用除本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之外,还要接受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审计署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多年来,国际组织和国家审计部门通过审计认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捐赠款物的使用程序合规,管理有序,内控健全。我们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表示,对于一些打着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合作募捐的名义,募捐款项不直接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账号的任何单位、个人或媒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周玮)
【编辑:吴歆】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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