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加强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2008年01月05日 0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国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的需要出发,关心流动党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将本地党员和外来流动党员结成联谊对子,促进流动党员更好地融入本地的生活。在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方面,公安机关要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出、流入地党组织和公安机关要教育流动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维护社会治安的模范,做勇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保一方平安。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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