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是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各地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全国工商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一项具体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的重点是任现职两年以来的情况。主要内容:一是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中组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二是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三是本省(区、市)工商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推进政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现状分析,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四是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垂范,模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的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原则上一届任期内安排一次,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述职述廉汇报一般安排在每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进行,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部分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汇报。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听取述职述廉汇报时,与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参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工作,由总局人事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对当年确定进行述职述廉汇报的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总局人事教育司提前两个月通知本人。
确定进行述职述廉汇报的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汇报前,应向所在省、区、市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认真听取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广泛征求机关和本系统干部群众的意见。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述职述廉汇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