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案件348起394人,分别比2003年下降53%和60%。
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民警违反将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要追究领导责任。
2003年2月1日开始,“五条禁令”正式实施,公安部派出15个工作组,于当年春节前深入各地公安机关,督促检查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此后,“五条禁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全国公安机关迅速推行,从公安部到县级公安局,两批两万多个工作组近10万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确保禁令的落实。无视纪律、违反禁令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03年是实施的第一年,这一年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738起,988名民警被查处,561名领导干部被追究领导责任,387名民警被开除和辞退。
如今,“五条禁令”已实施近五年,从不重视、不理解到积极响应和自觉执行,“五条禁令”已经成为警队的纪律养成,催生出了公安队伍的新气象、新面貌,受到广大民警和民警家属的衷心拥护,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