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因使用伪造邀请函,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被撤销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徐文艾的落马,揭开了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的一角。安徽省人事厅官员8日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帮凶”的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南方都市报》8月9日)
徐文艾事件被曝光以来,中介机构在其中起到的恶劣作用十分明显、也十分扎眼——不仅直接向公务考察团经办人行贿,而且一手炮制了导致该案爆发的虚假邀请函。另据最新报道,该案的中介机构——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不仅在徐文艾事件中劣迹斑斑,并且也是广东和云南等地多个类似“公务考察团”中的行贿人。
因此,安徽省有关部门指责“中介机构”是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的“帮凶”,无疑是准确和符合事实的。不过,因为此一事实,便简单地对中介机构参与公务旅行下禁令,在笔者看来,又是明显缺乏合理性的。
道理当然是明摆着的:“中介机构”在公费出国旅游中的“帮凶”作用即便再恶劣,那也只不过是“帮”凶、从犯而已,而并非元凶、主犯。如果不在检讨、惩治元凶上下工夫,而只在“帮凶”身上大做文章,以至于干脆拿它做替罪羊,显然是舍本逐末,不仅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反而有遮蔽真问题之嫌。这正如旅行社负责人所说的:“有中介机构提供造假服务,完成公费出国旅游公务考察化,这只能说明官员存在需求”,“要想杜绝公费出国旅游,还是要政府内部改革管理制度”。
显然,所谓“政府内部制度”正是上述导致公费出国腐败的“元凶”,具体来看,这种内部制度至少表现在以下两点:一,缺乏约束力的预算管理制度——诸如公款出国旅游这类职务消费、行政成本,往往没有在预算的源头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二,缺乏应有透明度的政务公开制度——名为“公务考察”实则“公款旅游”的官员出国活动,如果不是最终“出了事”,公众实际上很难获得充分的知情权。
由此不难发现,在公费出国旅游中,中介机构固然有助纣为虐做帮凶的一面,但这种政务服务的社会化操作方式,至少还是存在一定好处的:比如,一旦案发,它起码有利于充分揭露元凶主犯的腐败真相。试想一下,如果不是中介机构大量参与了各地的公费出国旅游,而由政府部门自己包办,那么徐文艾事件还会这么容易地牵扯出广东、云南等地的类似腐败行为吗?
此外,必须看到的是,政务服务社会化中介化,实际上是政府自身改革的大势所趋,不仅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助于公务的透明化公开化。相反,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时下许多职务消费,仍然是内部化封闭性操作的,才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如近年来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培训中心腐败”就是很好的例证。据悉,目前全国尚未进入商业酒店序列的由各级党政机关、国企开设的培训中心超过1万家。一方面,这些培训中心85%以上处于亏损状态,损耗大量国有资产;另一方面,它们往往又成为集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豪华宾馆,“培训”着奢侈的公务消费,滋生大量腐败。(《瞭望周刊》2006年8月19日)
因此,面对徐文艾事件暴露出的公费出国腐败,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并不是迁怒于中介机构的帮凶作用,乃至将之作为自己过错的替罪羊、匆忙下禁令,而在于,认真地反躬自省,从预算管理、政务公开等制度源头着手,扎牢自身的篱笆。(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