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
通知说,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不良厂家和商家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有的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领导人形象,有的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为产品和服务代言,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延伸阅读:中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200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均不得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也不得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