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京报》报道:“酒后执法”、“着便服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不开票据执法”、“使用协管员单独执法”等五类不文明执法行为,成为了北京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黄线”。
据报道,“触线”城管队员将不能上街执法。笔者想问,不能上街执法算啥处罚?
如果仅仅是不上街执法,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于任何一个城管队员,算什么损失?
不上街执法,对有些人来说,也许乐得清闲,喝大茶聊大天,又不少拿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城管队员存在野蛮执法的问题,显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而不是仅仅禁止其上街执法了事。如果以不能上街执法代替法律惩罚,以内部处分代替法律处罚,这样的处罚效力也就可想而知。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文/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