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6日),中共太原市纪委针对清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启亮同志违规为其子大办婚事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近日对张启亮同志为其子大办婚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2007年3月29日,张启亮同志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就为其子操办婚礼一事,向清徐县纪委填报了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申报表。根据申报内容,婚礼时间定为2007年4月14日,并于当天在清徐县东湖饭店宴请20桌。但张启亮同志在当天实际宴请23桌,超过了申报批准的宴请规模。此前,张启亮同志还分别向清徐县机关干部、所分管系统的干部等发出邀请近200份,并定于4月19日在清徐县嘉丽达酒店再次宴请。在县纪委接市纪委举报中心通知一再告诫后,虽然请客数量有所减少,但仍然宴请了9桌。
市纪委强调,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是去年全市机关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成果的检验之年,也是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成效的引深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正在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落实的决定》精神,为建设新太原努力工作。但张启亮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明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在党组织的一再告诫下,仍然先后两次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和重申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也违反了市县两级纪委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有关要求,在当地造成了严重不良的影响。鉴于张启亮同志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经市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张启亮同志写出深刻检查,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市纪委希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作风观念,认真学习和深入实践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张启亮同志的违纪事实中汲取教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工作实践中,树立好清廉形象,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促进新太原建设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