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表决稿等五个法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3月13日上午,代表们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等五个法律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这五个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五个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五个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决定将这五个法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