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记者 李静)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十三日表示,今年各级检察院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贾春旺当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说,宽严相济是中国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具有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贾春旺称,贯彻上述政策,就是要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
此外,检察院将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