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徐宏高抢劫、故意杀人案,3月1日上午在江苏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宁的8位全国、省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据悉,人大代表旁听江苏省死刑二审案件公开审理,在江苏尚属首次。
2000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徐宏高酒后攀爬阳台进入吴根宝家欲行盗窃时被发觉,徐宏高即持菜刀将吴根宝一家四人砍死,劫得股票机等财物后逃离现场。2003年12月9日13时许,徐宏高为占用公司闲置房,酒后强行撞门入室,杀害徐菊红,并拿走被害人的手机逃离现场。2005年10月,在公安机关的严密监控下,通过手机和指纹将其抓获归案。2006年1月19日,南京市检察院对徐宏高提起公诉,2006年3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宏高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宏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宏高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
上午的庭审进行了2个半小时。因案情重大,该案未作当庭判决。合议庭宣布,报经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公开宣判。
记者了解到,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江苏高院根据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庭审旁听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束鹏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参与,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庭审法官在全面审查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繁简适当。通过公开开庭,既赋予了老百姓对死刑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又赋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确保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贺永胜、陈静芳、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