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3万
买了几辆车?
李建国:买了4辆车。
记者:你拿钱买房子涉及9个煤矿,买车又涉及若干个煤矿。这些煤矿是不是都是你的监管对象?
李建国:是。
记者:全是?
李建国:全是。
向自己的直接监管单位,所谓的借钱已经是错误的了。但我们还是对这种借钱的说法有怀疑,我们决心进一步调查,从直接证据上看个究竟。
记者:借款209万元,这个借款的性质,我们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组长祁建华:核查了解的情况是由忻州局出具的借据。
记者:你们看到过借款协议吗?
祁建华:协议这个我不清楚。
记者:你说的这209万是怎么出来的这个数?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室专员邓磊:这个数是一笔一笔核对出来的。
记者:就是根据它的收据核对的,对吗?
邓磊:主要是这个。
记者:主要就是这个?
邓磊:对。
记者:有没有像这样的正式的借款协议书,有没有?
邓磊:没见到。
记者:这是宁武县地方国营陈家沟煤矿拿来的钱,一共是20万,时间是2003年,但是这个钱写的是基建款。这拿来的也是基建款。在这个忻州煤运公司的上面,它写的是借款。这写的是借款。在这些煤炭公司上面,写的比如说同安煤炭公司拿了一共14万,干脆连项目都没有。河曲县煤炭协会拿了31万,项目没有。宁武县栖凤煤矿基建款20万,项目基建款。神东康家滩煤矿20万,项目没有。
直接证据显示,只在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这也只是他们自己下账的一种说法,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借款的依据。209万元,我们连一张借贷协议也没有看到,而且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根据什么认定这钱是借的呢?再者,借钱要有借有还,这钱已经拿来3年了,还过一分钱吗?
记者:他的这个房子是2006年6月搬进去的,已经住进去半年多了。这个钱所谓的借也已经借了好几年了,你们发现这209万里有没有一分钱的还款记录?
祁建华:在这之前我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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