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通过决定,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沈阳慈善日”。
为推动沈阳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初,冯有为等十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确立“沈阳慈善日”的建议。冯代表介绍说,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沈阳慈善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系列慈善活动,让全体公民置身于互助、友爱、和谐的氛围中,从而形成助人为乐、助人为荣的社会风尚。
鉴于沈阳市慈善总会已经连续几年在9月1日开展“沈阳慈善日”活动,在市民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基本得到认可,沈阳市政府采纳了代表的建议,研究决定每年9月1日为“沈阳慈善日”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