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在近期内出台十项“铁律”,以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江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
这是江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吴新雄在9日就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基本住房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时明确表示的。
吴新雄表示,江西各市必须按不低于年度房地产开发指标总量的20%比例建造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拆迁还建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按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用8-10年积蓄,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水平来确定;申请者资格的认定标准,应由当地政府按当地职工上年年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参考依据;并应按“认定资格、个人申请、政府审核、公开公平、依次排序、网上公布、全民监督”的原则制定申请购买程序;江西省还规定,各地经济适用房应由各地政府负责建造,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选址。
同时,江西省还提出,各市县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当年的房地产开发指标实施总量控制,规范有序发展房地产行业;指标执行情况要同依法依规审批的经营性用地指标挂钩;住房公积金要向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倾斜;各地政府继续积极有序发展廉租房。
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基本住房,江西还将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市市长签订责任书,列入全年干部考核内容,并在年底检查验收。
为此,江西将在近期出台更为详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等部门认真研究经论证后正式公布,于2007年全面实施。(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记者张敏)